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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 Beta Kappa
泽塔分会章程
(2025年1月30日修订)
1 .本分会是Phi Beta Kappa协会的一个组成部分,该协会是一个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Phi Beta Kappa协会”),或其继承者,并应被称为马里兰州泽塔或马里兰州皇冠体育平台学院分会。
二世。 本章受斐比卡帕会的全面监督和控制。 Phi Beta Kappa的目的是承认和鼓励奖学金,友谊和文化兴趣,并支持在追求艺术和科学方面的卓越和诚信。 分会活动鼓励通识教育、学术研究和对知识的负责任使用的关注。 被选为会员的个人承诺自己推进Phi Beta Kappa的目标。
三世。 本分会的会员包括:创始会员、准会员、校友会会员、名誉会员及准会员。 仅在分会成立时选出的基金会会员,应被列为校友/ae或荣誉会员。
- 为了保持Phi Beta Kappa的历史特色,课程成员委员会的成员应主要从自由学科的教师中选出。 (这里,和本宪法的其他地方一样,自由学科和研究应被认为是那些主要为认识、理解或欣赏我们生活的自然和社会世界而设计的学科和研究,而不是旨在培养技能或职业技术的培训。) 分会应决定本科生成员是否参加在校生委员会。
- 只有那些资格经过认真调查的人才可当选为会员。 课程成员的选举应主要基于广泛的文化兴趣、学术成就和良好品格。 从任何班级选出的本科生人数,包括可能在大三选出的本科生人数,通常不得超过该班级预计获得自由学士学位人数的10%,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该班级预计获得自由学士学位人数的15%。 只有那些在性质和目的上具有明确的自由主义性质的学生才有资格被选为课程成员,这一要求通常由自由主义研究的四分之三的比例来满足。 他们还必须在收容机构完成至少两年的居住,并且必须达到本章细则规定的最低平均成绩。 在三年级时,可选出数量有限的能力突出的本科生。
- 根据校董会《本科生会籍选举资格的规定》,校董会负责确定属自由性质的工作或课程。 该分会可以考虑候选人在荣誉工作中的表现,也可以考虑教师和行政官员对每个学生的性格、能力、学术成就和兴趣广度的意见。
- Graduates of the institution of not less than ten years’ standing who, by contributions in the fields of the liberal arts and sciences and letters or by works of pure literature, have since graduation given clear evidence of the possession of distinguished scholarly capacities, may be elected as 校友/ae 成员. 每三年当选的人数将受到分会章程的严格限制。
- Individuals, not graduates of the institution, who, by contributions in the fields of the liberal arts and sciences and letters or by works of pure literature, have given clear evidence of the possession of distinguished scholarly capacities, may be elected to honorary membership. 除非获得该分会的同意,否则其他拥有Phi Beta Kappa分会的机构的毕业生不得当选。 每三年当选的人数将受到分会章程的严格限制。
- Phi Beta Kappa其他分会的成员,如果现在或将来成为该机构的教职员工,将因此成为该分会的准会员,在处理其事务方面享有全部特权。 附近的其他Phi Beta Kappa会员可被邀请参加该分会的任何会议。
- 分会可对准会员以外的任何级别的会员作出进一步的限制或限制。
- 由于良好的品格是会员资格的一项条件,任何被发现丧失这一资格的会员,在得到适当的通知和发言机会后,可在该分会的年度例会上,经出席会员五分之四的投票,被开除出Phi Beta Kappa。
- 每位获选为校友会/会友或荣誉会员的人士,其资历须载入会议纪要,并送交分会及社团关系总监存档。 所有当选、开除、辞职或死亡会员的完整报告应送交Phi Beta Kappa协会秘书。
四、本分会应派出代表团代表本分会出席每次Phi Beta Kappa理事会会议,并应向Phi Beta Kappa协会提供财政支持。
五、本章应通过适当的附例,规定管理人员的选举、会员的选择、会议的举行以及其他被认为适当的事项,但附例中不得包含与本章程或菲贝塔卡帕会的章程和附例相抵触的内容,并进一步规定附例及其任何修正案须经参议院批准后方可生效。
六、本章程仅可由Phi Beta Kappa理事会修改。 如果本分会希望修改其章程以使其符合现行的章程范本,可以在获得Phi Beta Kappa协会参议院批准的情况下这样做。
七世。 本章是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501(c)(3)条的含义专门为慈善和教育目的而组织和运作的(此处提及的《美国国内税收法典》,以下简称“IRC”,包括任何未来美国税法的相应章节)。
本分会净收入的任何部分不得用于其董事、高级职员、会员、受托人或其他私人的利益,也不得分配给他们,除非本分会获得授权,有权为所提供的服务支付合理的报酬,并为促进本分会规定的目的进行支付和分配。 本分会活动的实质性部分不得进行宣传或以其他方式试图影响立法,本分会不得参与或干预(包括发表或分发声明)代表或反对任何公职候选人的任何政治竞选。 尽管有任何其他规定,本章不得进行任何不允许进行的活动(a)根据IRC§501(c)(3)免除联邦所得税的组织,或(b)根据IRC§170(c)(2), 2055(a)(2)或2522(a)(2)的组织的捐款。
本章解散后,在清偿本章的全部合法债务和负债后,由本章确定财产分配给下列一种或几种受领人:
- 为继承本章而创建的一个或多个非营利组织,只要该组织或每个此类组织符合§501(c)(3)中描述的组织; 和/或
- Phi Beta Kappa Society,前提是其在分发时应符合IRC§501(c)(3)中描述的组织资格; 和/或
- 一个或多个与本章具有相似目的和目标的非营利组织,可以被选为此类资产的适当接受者,只要该组织或每个此类组织符合IRC§501(c)(3)中描述的组织; 和/或
- 联邦政府,或州或地方政府,但前提是这些资产将用于公共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