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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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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与同级的登记管理机关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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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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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发起人?
发起人是成立社会团体的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在省级登记机关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一般不少于5人(行业协会发起人要求依据《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 发起人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对社会组织登记之前的活动负责,主要发起人应担任首届负责人。建立发起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起设立社会团体。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发起人不得以拟成立社会团体名义开展与发起无关的活动,禁止向非特定对象发布筹备和筹款信息。党政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发起成立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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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5)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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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形下,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成立?
(1)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4)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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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事项包括哪些?
社会团体的变更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以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需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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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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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是哪些?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不能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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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不准使用哪些文字和内容?
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1)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2)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3)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5)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